2019年9月4日,财政部官网正式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称84号公告),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制度进行改进,较之此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所试点的留抵退税政策有了一定突破。第一,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的留抵退税进行政策调整,先进制造业的范围按照新的84号公告第三条执行。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39号公告执行。第二,取消了50万的退税门槛。39号公告要求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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