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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借款后长期不还但无明确约定和免债合意的纪法罪认定!

纪法指引  · 公众号  · 时评  · 2024-05-13 07: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艾思。文章仅供参考,内容在证据部分有删减,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借款后长期不还但无明确免债合意如何定性【典型案例】甲曾任A县政府办公室主任、B县政府副县长,乙系B县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项目均在B县,甲、乙二人系高中同学,关系很好。2010年,时任A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甲因其子购房向乙借款100万元,二人未签订借款合同,但甲向乙表示,自己在市区有一套市价200万元的房产,因一直没办下房产证,暂时无法出售,待产权证办理后立即出售,用售房款归还乙的借款,乙同意。2011年年初,乙向甲催要该笔借款,甲表示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预计2012年办下后归还借款。2012年,甲提任B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后受乙的请托,甲利用职务便利,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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