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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刑事风险防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1-09 22:44
一、公司视角:非法集资及其所涉罪名有哪些“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刑法罪名,而是司法实践对此类犯罪的统称。简单来讲,如果某人涉嫌非法集资,法院是不可能判某人“犯非法集资罪”的,而只能根据其犯罪构成,在非法集资类犯罪中选择具体的罪名加以适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非法集资可能涉及的罪名有7个,分别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和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这几个罪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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