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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税务总局明确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 公众号  ·  · 2018-04-23 19: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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