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该条规定,对于食品经营者适用免予处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三是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那么对于这三个条件的同时满足,我们在日常经营中该做好哪些工作,该收集哪些证据,这里跟大家介绍一下相关要点。一、关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1、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①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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