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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答友人:由付费方式决定的社会正义

经济学家圈  · 公众号  · 财经  · 2018-02-15 00:11
汪丁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返聘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东北财经大学行为与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席先正名。哈耶克嘲笑过“社会”与“正义”联用涵义不通。无奈,“社会正义”这一短语已在政治哲学论述中普遍使用。我沿袭惯例,但根据我在课堂上的阐释提供我所理解的“正义”——它是任何社会任何时期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首要性质”。这一性质之所以是首要的,因为,人们很难长期生活于完全不能满足正义诉求的社会。至于何为“正义诉求”以及社会怎样“集结”社会成员的社会诉求,请读者参阅我的《新政治经济学讲义》(长达六百页的漫长叙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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