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细化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体系,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绿色水平,助推绿色石化(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发展,根据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就《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1、定义: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认定并公布,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内的功能区块。2、职能部门: 省经信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六部门开展化工园区评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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