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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股东应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1-16 16:56
鲁法案例【2024】032(图源网络 侵删)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是公司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然而,在实践中,公司可能选择直接注销而不进行清算程序。那么,在公司未清算即注销的情况下,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股东为李某、吴某。甲公司成立后,因经营需要向王某购买酒水。2021年3月29日,吴某与王某进行结算后,甲公司共欠王某80 000元货款未支付。2021年2月,股东李某、吴某向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一份,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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