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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11人和17人,即便结果都是死刑,“正义含量”也有不同 。 ▲ 资料图:余华英此前受审画面。图/新华社客户端视频截图 文 | 李曙明 据央视新闻消息,10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这是余华英第二次在这里接受审判。 之所以说是“第二次”,是因为在2023年7月,余华英已经站上过贵阳中院刑事审判庭被告人席,并于同年9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案二审后,因公安机关又发现余华英其他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事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于是有了“第二次”。 原审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此次重审,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的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与原审相比,罪责更加深重,重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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