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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套牌侵权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 公众号  ·  · 2024-05-08 22:36
辽宁丹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凌海市农某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授权,以“紫光4号”名称套牌侵害“丹玉405号”品种权,并于2015年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侵权;此后,又于2019年、2020年分别以“锦玉118”“安玉13”“丹玉606号”名称继续实施套牌生产、销售“丹玉405号”品种的侵权行为。青岛连某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被诉侵权种子的销售商。辽宁丹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凌海市农某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连某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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