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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不宜作无罪辩护(争鸣)

刑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1-07 09:1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实践审视林国  李含艳*原文发表于《中国检察官》2019年第11期下(发表时略有删改,引用请查原刊物)*林国,男,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梧田检察室副主任;李含艳,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而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表现出了案件审理时间缩短、被告人息诉服判率提高等初步成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标价值、基础价值、人道价值等三重价值得以初步体现。但也因全面铺开时间较短,司法机关时常面临部分新情况、新问题而无所适从。尤其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的反悔权、律师的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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