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刑事备忘录”关注本公号欢迎投稿:myyznl@163.com(刑事理论、刑事实务、经验分享、案例精析等)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沪金检一部刑不诉〔2020〕454号被不起诉人秦某某,男,199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305271998********,汉族,初中文化,**厂员工,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乡**村**号。2019年9月29日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10月29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28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秦某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10月2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