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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13个问题(综合)

刑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1-21 14:10
其他相关资料链接:1、“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撤回的,仍可作为曾经有罪供述的证据。2、认罪认罚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格式。3、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格式。4、被害人漫天要价达不成和解的,认罪认罚从宽仍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若干问题刑事实务公众号综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胡云腾主编、沈亮 管应时副主编、最高法刑一庭编著)、《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最高法刑一庭课题组,组长:沈 亮、组成员:管应时  杨立新  孟 伟  何东青)一、如何准确把握“认罪”“认罚”?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实质上就是“认事”,即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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