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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峰、王佳:“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视野下完善检察权的几点思考|中法评 · 策略

中国法律评论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4-14 21:45
高景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一级高级检察官王佳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专题处处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刑事诉讼“现代化”过程是一个不断重塑和完善刑事检察权的过程。“中国式”轻罪治理,应当“依法”实现程序出罪。羁押审查权应当对拘留适用条件和审批权限进行结构性的重构。就公诉裁量权而言,“法定主义为主,便宜主义为辅”具有制度合理性,免予起诉、选择起诉或者降格起诉不适合我国国情,应当建立暂缓起诉制度。在检法关系上,发挥检察审前主导作用,构建“以刑事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应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不能将追诉和胜诉作为唯一的价值取向,要关注抗诉权行使的审慎性。在检警关系上,不能片面强调配合和引导,要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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