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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曦宜:《关系法理的建构与运用:以夫妻忠诚协议再认识为例》|前沿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0-07 18:0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指出该问题背后是三点预设:家庭关系与合同模式存在错位;协议财产属性的弱伦理性与人身属性的强伦理性相互对立;法律强制与情感关系不相匹配。文章提出“关系法理”理论,将“关系”作为法律分析的基本单位,强调关系性善作为法律基本价值原则,以“关系性视角”实现法律体系各部分勾连与综合,并将“关系调节”作为法律的功能定位。文章将忠诚协议区分为规范型协议和累积型协议,并提出基于关系调节的忠诚协议效力认定,强调法官需要关注关系事实本身,并基于关系性自主和关系性善进行效力判断。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三点预设与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文章认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背后是三点预设:家庭关系与合同模式存在错位;协议财产属性的弱伦理性与人身属性的强伦理性相互对立;法律强制与情感关系不相匹配。这些预设导致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久无定论。

关键观点2: 关系法理理论

文章提出“关系法理”理论,将“关系”作为法律分析的基本单位,强调关系性善作为法律基本价值原则,以“关系性视角”实现法律体系各部分勾连与综合,并将“关系调节”作为法律的功能定位。

关键观点3: 忠诚协议的分类与效力认定

文章将忠诚协议区分为规范型协议和累积型协议,并提出基于关系调节的忠诚协议效力认定,强调法官需要关注关系事实本身,并基于关系性自主和关系性善进行效力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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