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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名称: 刑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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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吸毒人员住处查获数量较大的毒品但认定其曾贩毒证据不足的如何定性

刑事备忘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4-04 10:47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刑事备忘录”关注本公号欢迎投稿:myyznl@163.com(刑事理论、刑事实务、经验分享、案例精析等)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欧阳永松,男,1978年8月2日出生,无业。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6月25日被逮捕。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欧阳永松犯贩卖毒品罪,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阳永松贩卖25. 81克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欧阳永松辩称,其是吸毒人员,没有贩卖毒品,公安人员从其住处查获的毒品是其自吸的。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4年5月20日下午,欧阳绮云请求被告人欧阳永松代购甲基苯丙胺用于吸食,欧阳永松代其联系贩毒人员“一万”(在逃)未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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