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员工在巴黎培训时,强吻、搂抱一同出差的女同事,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男员工辩称,地处浪漫之都巴黎,索吻行为很应景、正常,公司表示是其行为严重违纪!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事件回顾2003年8月,吴某入职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任职研发分部经理,双方签订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2015年11月12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任何情况之一……”。吴某于2009年1月15日在《员工手册》签收记录单上签字。△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2016年3月16日,公司向工会发送电子邮件:“员工吴某在法国出差期间对同往的女员工陆某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包括超越同事关系的口头索要亲吻请求与肢体接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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