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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

法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9-21 16:40
 法信团队重磅招聘!点下图了解职位详情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采取“傍名牌”的手法,将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以达到其提升知名度、增加交易机会、吸引消费者、推销商品的目的。司法实践中,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如何认定的呢?本文共计 5010 字  丨  预计阅读时间 4 分钟法信码 | A4.J16753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法信·裁判规则1.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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