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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的财报——法律人的案例

比较公司治理  · 公众号  ·  · 2020-05-19 17:29
昨天,见我的同窗好友“老刘”律师分享他对英美判例法和大陆成文法的切身体会(律眼世情:《匪夷所思还是值得深思,“奇葩”案例精选》),由此引发清澄君的一些感悟,写在了朋友圈里。普通法与大陆法:法律与事实光从法律规则看,大陆法和普通法似乎都给法官留下了充分的空间,利用判例来拓展法律。正如曾有德国的商法教授指出,美国的董事信义义务规则与德国的诚实信用——还有如中国《公司法》第20条包含的禁止权利滥用——规则都富有极大弹性,理应有类似的法理产生,有类似的司法审查规则形成。事实如何呢?美国法的确创造了丰富的司法审查规则,让空洞的信义义务变得有血有肉——从商业判决规则,到Unocal、Revlon、Blasius、Caremark直到彻底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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