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兰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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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一个月出勤率不满90%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约定条款效力的审查和认定

兰台劳动  · 公众号  ·  · 2024-02-23 23:16
这是笔者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为双方约定“试用期内任何一个月正常出勤率低于90%”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因在试用期内请病假导致出勤率不满90%,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是否合法?一、基本案情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北京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2022年4月1日,王某入职北京某医院,从事护士工作。当日,双方签署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同日,王某在《录用考核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上被考核方处签字,《确认书》第三条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六)规定,试用期期间任何一个月正常出勤率低于90%(含)的。前文所述的“正常出勤”是指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在工作日正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病休、事假等非休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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