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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管理企业注意,这些年报事项有新变化!

浙里好市监  · 公众号  · 浙江  · 2018-05-31 21:25
跟谁有关: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海关管理企业”。根据《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个体工商户:属于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纸质年报,现在已经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特别注意: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2017年度暂不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状况信息,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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