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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技晋江  · 公众号  ·  · 2021-03-12 19:25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认定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  (补充说明:1.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需重新申报认定。3.2021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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