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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撕毁辞职书,仲裁委:视为撤回!中院:乱裁!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3-03-16 12:12
来源:劳动法库(ID:Laodongfaku)王小美于2018年9月1日入职天津某进出口公司,任客服。同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3个月。2019年8月23日王小美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载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销售一职,落款日期为8月23日,同日王小美填写了离职交接表。2019年8月28日,王小美借故撕毁了辞职申请书。2019年9月,公司办理了退工手续。王小美认为自己已经撕毁了辞职书,并未辞职,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9年12月20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认为王小美毁离职申请的行为已表现出不再辞职的意愿,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非法解除,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826元,并且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公司不得起诉。申请撤裁: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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