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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小法有话说 | 高中毕业前外出打工,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天津高法  · 公众号  · 教育 法律  · 2025-07-19 09:3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小张这个案例探讨了在校生与用工单位之间能否确立劳动关系的问题。文章详细叙述了小张的情况、案件回顾、劳动仲裁结果、法院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并总结了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素。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与核心问题

文章介绍了一起关于高中生小张在打工期间受伤,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而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案例。核心问题是在校生与用工单位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2: 案件经过与结果

文章详细叙述了小张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的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饭店向张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之后,饭店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某饭店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饭店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的关键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关键点:张某是否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双方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对于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院提出了三个要素:1) 在校生以就业为目的;2) 在校生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3) 用人单位向在校生支付劳动报酬。

关键观点4: 案例总结与启示

文章最后总结了案件来源,并提醒无论是否是在校学生,入职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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