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三家公司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排除限制竞争。上海医药旗下的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被罚1.66亿元。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彰显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三家医药企业涉嫌垄断行为被处罚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
关键观点2: 垄断行为细节
这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并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关键观点3: 处罚详情和影响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3亿元。对于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万元。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依法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彰显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关键观点4: 上海医药的回应
上海医药公告称,下属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但表示该业务独立运营,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文章预览
3月21日,“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号发布消息,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3亿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万元。 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