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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赃者“主观明知”可以从5个方面判断

刑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9-10 08:43
链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权威观点大全如何正确界定收赃者的“主观明知”岳启杰 陈立(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刑法第312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伴随着盗窃、抢劫等上游犯罪多发易发,作为下游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亦随之高发,不仅严重侵犯了群众的财产权益,还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司法实践中,该类犯罪中交易双方往往心照不宣,特别是在一对一交易的情况下,在趋利避害本能的驱使下,销赃者往往不会主动说明提供的物品是赃物,而收赃者多数也拒不承认“明知”是赃物。在此情形下,如何正确界定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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