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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司账册丢了,导致不能清算,董事与控股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客帝国

法客帝国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1-12 21:00
董事不能提供账册、重要文件等情况的,应被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作者 | 唐青林 李斌 磨长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在2019年12月18日曾分享的一期案例中,我们曾介绍了李天爱、马俊花公司纠纷案[(2018)渝民终384号],该案中,李天爱、马俊花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在清算后仍继续开展经营,被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本期案例中,我们将再介绍另一种怠于清算的情形。对此,人民法院会如何作出判决呢?下文,本书作者与您一同分享。(上期相关案例:《注意!该清算时股东不及时清算,公司全部欠债都可以要求股东偿还!》)裁判要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控股股东和董事,当该公司无法开展清算,控股股东和董事无法提供有关财产、账册、重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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