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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阶段的勤勉义务案例简析

invictus耀的法研库  · 公众号  ·  · 2024-05-01 07:30
一、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中的勤勉尽责义务(一)管理人未对投资标的开展尽职调查以【(2021)京0105民初33101号】为例,管理人未自行制作尽职调查报告、依赖投资标的公司所提供财务数据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审查调查和谨慎勤勉义务。(二)管理人在设立基金之前未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以及还款来源等作出全面、详尽的尽职调查在【(2023)京74民终393号】周某某与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回购合同》的时间,丙公司向丁公司提供的第一批ATM机此时可能已经超过《合作协议》约定的运营期限或者承诺(保底)技术管理费的执行期限,因而存在ATM机不能正常运营或丙公司不能收取保底管理费的可能。《尽职调查报告》显示甲公司知晓ATM机的运营期限和承诺(保底)技术管理费的执行期限,并对丙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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