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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小案例,这样“避税”死路一条!

中国管理会计网  · 公众号  ·  · 2020-09-01 14:15
原价320元  限时0元包邮领500本财会人进阶管理层必备书籍免费领!每人一次可以领三本!原价198元,限时0元!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扫码领取!案例一大家知道,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个税为0元,王某8月份给一家公司提供设计劳务,一共设计费5600元,为了少缴补缴劳务报酬的个税,王某让这家设计公司在8月份分次支付,每次700元,分8次在一个月内支付。点评:支付方照样要代扣自然人王某的个税,这样“避税”死路一条!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案例二大家知道,自然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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