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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法务 | 已披露的诉讼达成和解是否属于应当披露进展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 公众号  ·  · 2021-08-25 19:50
根据各板块上市规则,对于上市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应当持续披露后续进展。那么当已披露的诉讼达成和解,该和解是否属于需要单独披露的进展情况呢?如需要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哪些?就该问题,我们研究如下:一、诉讼达成和解是否属于必须披露事项?(一)相关规则经检索,除了科创板上市规则没有明确提及诉讼的后续披露要求(但是鉴于上交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1号》中要求披露后续进展,因此实际科创板公司也应当披露),其他板块均明确规定应当披露重大诉讼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并且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进展时点,如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但是并未列明“和解”。上交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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