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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小朋友的证言,能否被采信?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3-10-11 11:20
“熊孩子”玩火引发事端7岁的小明在村外玩耍时,不慎用打火机引燃一废品存放点。废品系村民赵某存放,事发地点偏僻无监控。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时,6岁的小红和其长辈在旁边,问“谁点的火”“谁有打火机”?小红均答“小明”,后赵某与小明家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遂将小明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000元。6岁孩子证言能否采信小明家长辩称,赵某没有出示引发火灾的主要物证——打火机,公安机关没有提取打火机的型号、颜色、款式,本案是否因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无确凿证据证实,无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证明燃点及火灾形成的原因,仅凭无行为能力人小红的证言作为公安机关定案证据明显证据不足,赵某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厘清责任定分止争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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