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2010年5月31日,被告陈xx与厦门AB银行马垅支行(以下简称马垅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间为两年,借款金额为80万元林xx、陈xx作为保证人。2012年5月30日贷款到期后,被告陈xx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林xx、陈xx也未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陈xx于2011年5月2日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江xx、陈xx、陈xx、陈xx4人作为陈xx的法定继承人,在无证据表明其放弃继承的前提下,应在继承陈xx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故马垅支行向法院提出起诉,将江xx等4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接受陈xx遗产的范围内,为陈xx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原告胜诉,四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二、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借款债务随之消灭,担保人仍应在担保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