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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博士答辩未通过的,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青塔  · 公众号  · 大学生  · 2021-03-16 19:14
为完善我国学位法律制度,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部署,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3月15日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对于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可以不授予或撤销其学位。征求意见稿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学术不端处理”中规定: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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