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上方“中国会计报”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经济法》: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注会经济法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但是考题的难度不大。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合同终止的基础知识。一、清偿 (一)对同一债权人的数项债务并存时的抵充顺序。 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优先顺序如下: 1.有约定按约定。 2.没约定,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3.几项债务均到期,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4.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如利息高者或有违约金者)。 5.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6.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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