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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借条也有“保质期”,过了期限可能要不回钱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2-06-24 17:36
鲁法案例【2022】215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人觉得借出去的钱只要手握借条什么时候都可以要回来可是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借条也有“保质期”过了期限可能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什么是“保质期”?如何延长“保质期”?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1月3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载明:“今借到原告人民币现金40000元整,使用期一年,2002年1月31日。”被告在借据上予以签名并按手印。2022年3月1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庭审中,被告辩称:一、已经偿还完借款,只是忘了要回借据;二、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借据”,出具时间为2002年1月31日,载明“使用期一年”,明确了债务偿还期限,即2003年1月31日,但原告在直至本案起诉前长达19年的时间里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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