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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根据法院调查令向律师提供当事人的“开房记录”是否违法?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3-23 11:02
吴亮与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梅园派出所行政行为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裁判文书基本信息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性质:行政案号:(2016)苏01行终751号 法官:陆俊騑(审判长)判日:2016-11-15裁判文书正文当事人信息上诉人(原审原告)吴亮,男,汉族,1979年12月1日生。委托代理人吴炎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梅园新村派出所,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96号。负责人茅晓晖,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梅园新村派出所所长。委托代理人吴宁,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梅园新村派出所副所长。审理经过上诉人吴亮因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梅园新村派出所(以下简称梅园派出所)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南京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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