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新则

执行程序中,追加「实质一人公司股东」的质疑与反思

新则  · 公众号  ·  · 2024-04-21 18:18
“司法实践中对于被执行人的追加并未严格遵循“法定条件”,例如,实践中仍有将非一人公司认定为实质的一人公司而追加被执行人,有明显类推适用的痕迹,这似乎也与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主义”相冲突。本文从一人公司类型辨析入手,对各类型实质一人公司的追加逻辑提出分析与质疑。”文|蒋珊珊 刘晨 北京市万商天勤(广州)律师事务所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执行依据是确定强制执行合法边界的根据,故一般不得将非执行依据记载的民事主体纳入适格执行范围。[1] 而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人是执行依据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是使执行当事人免遭诉累而快速实现权利的特殊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讲,该种程序改变了审判确定实体义务并赋予强制执行力的一般原则,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客观上必然限制了被追加的第三人辩论权及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