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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民事赔偿代表人诉讼第一案的示范意义和特征 | 债券法评第3期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3-17 18:37
注:本文是作者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所作的评论,发表于《上海证券报》3月15日,发表时有所删改。本文共计1,384字,建议阅读时间3分钟 代表人诉讼是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群体性诉讼而规定的一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立法原意在于通过群体的拟制性和裁判的扩张力解决人数众多的诉讼带来的各种问题。但是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一直面临着法院运用率并不高,当事人参与度较低的尴尬,没有发挥应有的制度效果。证券纠纷领域是群体性较为明显的领域,本应是代表人诉讼理想的用武之地,但运用情况也同样不理想。为此,《九民纪要》专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法院选择个案以代表人诉讼方式进行审理,逐步展开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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