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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普法 | 医疗期满后返岗上班,之后再次病休,是否还享有医疗期?

京都律师  · 公众号  ·  · 2024-04-28 17:20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据上述规定,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休病假的天数需达到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实务中,医疗期满并不简单的仅是休假天数的计算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困扰着不少用人单位,就是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返岗工作一段时间,此后又休病假的,此前医疗期满的效果是否还有效呢?用人单位能否再用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呢?对于这一问题,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在【2019】辽0293民初890号一案中,就进行了回应:案情梗概林某于2003年7月毕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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