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快递 职业放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那么,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是如何认定职业放贷行为的呢?2023年5月,经中间人介绍,林某与妻子许某向老叶借款5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2分,许某用其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在老叶催要下,林某仅支付了1万元。老叶催讨多次无果后,诉至法院,对该抵押房屋主张优先受偿权。审理中,法院依职权查明,2020年以来,除该案外,老叶先后向25人次出借款项,借款人均借款办理了房屋抵押担保。对此,老叶称其任职于某服务公司,该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为促成客户向天华集团(化名)贷款,为客户提供“过桥资金”;若贷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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