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实务案例,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洪七1953年出生,是进城务工人员。铂南公司自2016年3月16日起雇佣洪七在其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业中心从事保洁工作,公司在聘用洪七时,洪七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016年4月1日,洪七骑自行车从居住地到小区上班,在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伤。 2016年7月4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洪七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洪七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认为洪七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洪七系农村户口,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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