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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责边界】越界“执法”,QA手不应太长

蒲公英制药论坛  · 公众号  · 药品  · 2020-09-21 10:00
感谢此次征文赞助商: 安东帕中国U型振荡管法的发明者题记 说起QA,永远都是药企GMP管理风口浪尖上的弄潮儿,关于QA的话题也从来都不缺文墨泼洒,近日多个蒲友在论坛发帖吐槽QA要求偏差考核与绩效挂钩的话题,一不小心我们的小Q又登上了论坛热搜。QA,素有药企警察之称。当然,这一定位未必准确。随着对药品生产规律的认识,企业对QA寄予了更多的希望,赋予了更复杂的职责。但是,QA有保障质量体系规范运行的义务却毋庸置疑。QA,可以说是质量负责人安插在各关键环节的眼线。抽查、监督、报告,甚至按照授权适度执法,都是可以的,而且是QA工作的应有之义。但是,我认为,仍然要注意职责边界。越界“执法”,必然引起混乱。QC工作出现了偏差,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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