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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42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刑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10-22 08:48
来源: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时间2020-10-21 至 2020-1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二次审议稿)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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