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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 | 因与公司不具有劳动职务关系,擅自扣留货款系居间费用,不属于挪用公司资金

刑事法律圈智豪  · 公众号  ·  · 2022-08-22 12:00
刑事法律圈公众号由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倾力打造,知名律师张智勇领衔百人团队,办理案件超万件。案件合作VX:zhihaolawyer了解智豪律师:cqzhihaolaw.com来源:裁判文书网,刑事法律圈对推文的导读及标题拥有权利,若转载则需标注转载自刑事法律圈公众号,否则视为侵权。导读: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2. 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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