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12月23日)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