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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转让的执行审查思路和处理规则

青海普法  · 公众号  · 金融 法律  · 2025-07-19 22:5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债权转让在执行程序中出现的争议和困惑的总结,包括审查标准和方式不明、如何避免相关人员通过债权转让逃避执行等问题,并从执行立案、执行程序、变更追加程序三个阶段分别进行分析和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执行立案阶段的债权转让审查

法院应以债权转让的主要构成要件为标准,对债权受让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债权受让人申请执行时需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

关键观点2: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处理

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的,执行处理思路与立案阶段保持一致。对被执行人的异议该如何处理,应当与立案审查保持一致,对债权转让作形式审查,驳回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并告知其可通过另诉或其他方式寻求救济。

关键观点3: 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审查

债权人在执行立案后转让债权的,法院需审查债权受让人是否符合依法转让和书面确认取得债权这两个条件。但对“依法转让”这一条件,仍应保持形式审查原则。

关键观点4: 防止通过债权转让逃避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止相关人员通过债权转让逃避执行。对于明显损害他人利益的债权转让,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信息公开网或其他公开渠道,发现债权让与人有未了结的执行案件甚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对无偿或不合理对价的债权转让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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