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通知鼓励社会资助,特别是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河南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社会资助申请、核定和缴费应在当年完成,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得再进行社会资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知的目的和背景
为了进一步健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规范社会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印发该通知。
关键观点2: 鼓励社会资助的内容
通知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也不享受政府补贴,而是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
关键观点3: 社会资助的方式和规定
社会资助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确定资助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金额信息进行征收。申请、核定和缴费应在当年完成,未完成的不得再进行社会资助。
关键观点4: 通知的执行时间和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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