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分享了一个关于著作权纠纷的案例分析,涉及贵州省某博物馆、贵州省某出版社与邱某冥继承人之间的纠纷。案件中,邱某冥的作品被出版成《邱某冥书画集》,其孙女邱某喃和邱某芬认为被告侵犯了他们对邱某冥作品的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维持原判。文章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裁判理由和裁判要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邱某冥是知名画家,其继承人邱某喃、邱某芬发现《邱某冥书画集》一书,认为贵州省某博物馆和贵州省某出版社未经授权出版该书,侵犯了他们对邱某冥作品的著作权。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曾某的原告主体资格、贵州省某博物馆和贵州省某出版社的侵权责任、一审是否存在剥夺辩论权的情况。
关键观点3: 裁判理由
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邱某惠与贵州省某博物馆达成捐赠画作、办画展、出版画册的口头协议并已部分履行。贵州省某博物馆出版涉案书画集的行为系履行与邱某惠口头协议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贵州省某出版社在出版涉案作品时已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4: 裁判要旨
美术作品所有权与著作权可以分离,作者去世后,著作权由其继承人享有。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不能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更不能损及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另外,作者的继承人继承著作权后,应向许可其使用作品的该继承人的继承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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