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的通告。通告提出,结合广东省不再发展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支持屋顶光伏发电发展的实际,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意见涵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类型、自发自用电量比例、项目调整相关手续、项目并网手续、与城乡建筑风貌的协调、年度建设计划、并网消纳工作等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类型
包括利用设施农用地上已建成农业建(构)筑物建设、村庄建设用地上已建成的公共基础设施等的光伏发电项目。
关键观点2: 自发自用电量比例
对于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不低于50%。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作强制要求。
关键观点3: 项目调整及并网相关手续
对于已备案并即将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项目法人、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需及时办理备案变更、重新办理并网等相关手续。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并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观点4: 项目并网手续
项目投资主体需确保建设场所合法合规,及时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等申请材料。电网企业需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确认。
关键观点5: 与城乡建筑风貌的协调
项目投资主体需按照城乡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和安全建设规范开展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与城乡建筑风貌相协调。
关键观点6: 年度建设计划
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需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布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关键观点7: 并网消纳工作
省能源局将发布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等,以引导项目科学合理布局。电网企业需根据当地并网接入和消纳现状,提前做好配电网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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