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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5】095 (图源网络 侵删) 昔日恋人感情破裂 如今因彩礼纠纷对簿公堂 把女方姐姐列为被告 能行不? 案情简介 小林(化名)系小波(化名)的姐姐。男方刘某(化名)与女方小波经人介绍相识,于2023年7月19日举行订婚仪式,刘某依据当地习俗向小波交付彩礼现金88000元和黄金饰品一宗(分别为金手镯一个、金手链一个、金项链一个、金戒指一个、金耳钉一副)。该88000元由女方的姐姐小林以其名义存入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订婚后双方相处八个月左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刘某与小波因故产生矛盾而分手,双方对返还彩礼未能协商一致,刘某遂向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 女方小波的姐姐小林辩称,自己不是婚约关系当事人,妹妹小波已满十八周岁,双方不存在监护关系,不应承担返还义务。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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